關于舉報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有獎的通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設立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有獎舉報,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事項及獎勵 1.舉報未取得相關資質的非法油庫、加油點(黑加油站),經查證屬實,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舉報非法儲存或銷售液化石油氣站點,經查證屬實,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舉報利用閑置、廢棄、關停企業廠房以及居民住房等,違法違規從事生產、經營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經查證屬實,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4.舉報非法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經查證屬實,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5.舉報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企業、門店存在安全隱患,經查證屬實每宗獎勵500元。 6.舉報出租屋、村民自建房、“三小場所”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違規入樓入戶停放和充電,經查證屬實,每宗獎勵200元;“三合一”“二合一”場所違規住人,經查證屬實,每宗獎勵500元。 7.舉報人員密集場所違規使用大量易燃材料(泡沫彩鋼板等)裝飾,經查證屬實,每宗獎勵500元。 8.提供有效線索幫助執法部門查破引發一般或較大森林火災,經查證屬實,每宗獎勵500元;提供有效線索幫助執法部門查破引發重大或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經查證屬實,每宗獎勵1000元。
二、舉報方式及獎金領取方式 提倡實名舉報,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可采取書面、電話等方式進行舉報。舉報事項應當客觀真實,舉報人對其提供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到汕尾市城區應急管理局(汕尾市區通港路區直機關辦公樓)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多人次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對其他舉報人予以表揚。接報部門承諾嚴格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舉報受理單位:汕尾市城區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0660-3803343。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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